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经营主体依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在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歇业信息共享,按照规定要求完善歇业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