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载明名称、位置、形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