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共保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