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其他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淮安区人民政府具体保护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