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指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安。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