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