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搭建水晶产业展示、交流、交易、合作平台,通过公共场所展示、制作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东海水晶文化认知度、品牌知名度和产业影响力。

支持举办水晶产业发展大会,鼓励参与国内外展览、展会,提高东海水晶国际国内知晓度,推动合作与交流。

每年九月为东海水晶宣传月。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