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水晶生产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经营要素、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省和本市支持水晶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水晶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