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水晶企业自建或者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基地,提高创意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水晶文创产品研发和创意设计,加强创意设计人才和水晶生产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扶持优秀原创产品,促进西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以及科技、时尚等现代元素融入水晶产品。

鼓励水晶产业与穿戴甲等产业融合发展,在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