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东海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数据等部门应当推动东海水晶产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更新机器设备,优化生产流程,建设智能工厂,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