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水晶相关基础研究和性能、功能开发,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