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档案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其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的归属与流向及时进行清理、移交。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