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关规划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