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主要指标完成、重点任务落实、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