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金融、产业、区域、土地、投资、就业、消费等政策对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和支撑;根据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清单,引导要素资源向有利于发展规划实施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