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编制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