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规划名称、密级,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意义,规划编制方式、时间进度、经费预算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开展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的,应当随附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报告。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