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森林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本省加强对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