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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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林业建设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平原绿化,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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