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保护、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