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用地单位需要伐除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