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