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林木品种选育以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