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促进林木种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