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