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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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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守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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