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中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尘、除尘措施。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