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火和灭火第三十四条有效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业防扑火队,开展城中草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城中草原范围内的灭火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专业防扑火队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进行防火、灭火培训和演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