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