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