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灭火、溺水、极端天气、游客高峰期处置等应急预案,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