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立城中草原湿地资源优先保护制度。城中草原范围内及周边的新建项目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位不受影响。对城中草原湿地水源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城中草原湿地,采取措施,通过恢复自然水系或者人工调水等措施及时进行补水,恢复湿地功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