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协议示范文本,制定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初步审查等指导意见,编制加装电梯工作指南和工程技术导则,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