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法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既有住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不动产变更登记之日起,继受相关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