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指导、帮助民族地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强对特色产业、农林业、生态旅游等的信贷支持,支持民族地区重点建设和农村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