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二十九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机制,在广东“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设立定向支持民族地区的捐赠资金类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