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地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帮扶力度,帮助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民族地区劳务合作帮扶,推动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