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四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养护,重点保护修复天然林、公益林、湿地,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实施严格监管,保护生物多样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地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治理。支持自然保护地、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地等范围内的村民搬迁到城镇定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