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华侨权益第十二条有效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临时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医疗待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