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化旅游发展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岭南历史文化特色,发挥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以及六堡茶、骑楼、狮舞等品牌效应,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创新发展、全域共建、惠及民生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