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古茶树普查和六堡茶原产地、原种茶、原工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选育茶苗,培养茶师,建设茶园、茶企、茶市、茶城。

鼓励和支持建设六堡茶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六堡镇古村落群旅游,举办黑茶大会、六堡茶文化节、斗茶大赛等茶事活动,创作六堡茶文化艺术精品,打造“茶船古道”等文化旅游品牌,推动茶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