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挖掘中共广西特委旧址、中共梧州地委旧址、大同酒店旧址等红色文化遗存资源,建设红色旅游景区、主题街区,开发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培育红色研学旅游品牌,丰富红色旅游产品供给,推动与广西区内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红色旅游景区的区域合作,打造点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