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定第十二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核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