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