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和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国家清单计价标准编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