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担保业务应当符合银行、保险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