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四)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