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十三条有效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