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十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工程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禁止建设单位为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将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