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的,按照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