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三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阐释,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